注册 | 登录 | 投稿 | RSS手机访问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高法新规保游客利益 四种情况不赔偿

时间:2010-11-07 来源: 作者:

请记住我们的唯一域名:www.cqfjly.com 重庆奉节旅游 每个字第一字母 小圆点 . 字母com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相关热词搜索:导游 11 .1 ..1 11

已有 位网友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